關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的說明
1、關于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未取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或者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社會組織(包括機關、軍隊、團體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設計院等企事業單位)從業,尚未離職或退出現役的,不能進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
2、關于臨時資質申請正式資質。取得臨時資質的一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已經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滿三年以上并滿足其他資質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一級正式資質。
3、關于資質人員數量。在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尚未開展情況下,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應當滿足資質條件規定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總人數要求。
4、關于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操作人員。一級、二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資質條件中的“操作人員”沒有數量要求,但應取得中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鑒定合格尚未取證的,應當出具經核準的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成績。
5、關于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三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資質條件中的“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由省公安廳消防局組織考試,成績合格的予以認定資格。2018年度考試時間將在江蘇消防網(www.js119.com)“通知公告”欄公告。原已取得滅火器維修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將直接予以認定,不需再參加考試。
6、關于勞動合同。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應提交本人與申請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已達到退休年齡或其他原因不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提交本人與申請機構簽訂的聘用合同書。填寫從業人員名錄時,應按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操作人員等類別順序登記。
7、關于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材料應當提交所在申請機構近一個月的“單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基本情況”及該月相應“單位職工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并由所在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確認蓋章(個人繳納社保不予認可)。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應提供退休證明材料(如退休證等)。部隊轉業自主擇業人員,提交由原服役部隊頒發的《轉業證》(自主擇業)復印件或由戶籍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屬軍轉干部自主擇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自主擇業證明。
8、關于場所權屬證明。場所屬于自有產權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賃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復印件。
9、關于儀器、設備、設施。申請人員應提供購買儀器、設備、設施的發票,滿足《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標準,車輛應提供權屬登記證明文件,填寫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注明儀器設備的名稱、配備數量、規格型號及性能參數、購買日期、計量檢定證書編號及有效期限等信息,并經申請機構確認蓋章。相關資產證明材料、設備技術資料、計量檢定證書等應妥善保存,存檔備查。
10、關于質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為保障消防技術服務質量制定的相應質量手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以及工作記錄等。
(1)質量管理手冊。明確質量管理方針、質量管理體系構成、質量管理目標和總體要求、質量評價和改進方法等事項;
(2)公司管理制度。明確人事組織、教育培訓、檢測工作流程、施工作業及安全、設備(材料)采購、領用及保管、獎懲考核、文件和檔案管理等事項;
(3)操作規程。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制定各類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滅火器維修操作規程,明確維護保養、檢測、滅火器維修的內容、程序、人員安排和具體要求;
(4)工作記錄。建立工作臺帳和維護保養、檢測、滅火器維修的記錄表格,保證執業過程可追溯。
11、關于從業經歷證明。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承擔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或檢測項目目錄及相應項目合同書復印件,合同書中應能體現項目名稱、項目或合同履行完成日期、單體建筑面積、項目負責人等信息。不能體現上述信息的,應提供由被檢測、維護保養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