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消〔2014〕192號
南疆指揮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公安部過渡期政策,為保障消防設施檢測、維保、滅火器維修等消防技術服務服務機構臨時資質申辦,中國消防協會將開展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新疆消防協會將開展滅火器維修人員維修技能培訓考試,新疆公安消防總隊將開展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1、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時間暫定于6月。
2、滅火器維修人員維修技能培訓考試時間暫定于6月至7月間。
3、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時間暫定于7月。
上述考試具體時間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試人員范圍
(一)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報考人員為:
1、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機構的全體操作人員。《規定》要求一級、二級資質及臨時一級、二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操作人員應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過渡期后,不得指派不具備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的操作人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自愿參加。
(二)滅火器維修人員維修技能培訓考試。報考人員為:滅火器維修單位新增或資格證過期的維修人員。《規定》要求滅火器維修機構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操作人員不少于五人。原有滅火器維修機構維修人員數量不能滿足《規定》要求的,應在過渡期內補足具備資格的維修人員,否則不予頒發資質。
(三)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考人員為:《規定》實施前已取得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和滅火器維修機構不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技術人員。《規定》及公安部過渡期政策要求,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臨時一級資質的,應至少有十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此次考試;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臨時二級資質的,應至少有六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此次考試;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臨時三級資質的,應至少有一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此次考試。擬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臨時一級、臨時二級資質的,參加考試的技術人員中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消防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考試合格后,作為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
三、報考條件
(一)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報考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消防設施檢測、維保機構操作人員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人員可報名參加鑒定考試:
1、取得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筑物中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的。
2、取得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的。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的。
4、取得經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的。
本次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的鑒定考試,是中國消防協會消防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為滿足《規定》過渡期管理工作需要,臨時增加的一次考試,報考人員可先行參加考試,然后補充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培訓經歷。
(二)滅火器維修人員維修技能培訓考試報考條件。凡年滿16周歲,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情形的公民均可報名參加培訓考試。
(三)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名條件。公安部有關過渡期政策要求,參加考試人員應不低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范圍參見附件1。
四、報名截止日期
1、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報名截止日期為2014年5月31日。
2、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滅火器維修人員維修技能培訓考試報名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15日。
五、考試范圍及學習資料
(一)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參加考試人員學習內容,可參考由中國消防協會編寫的《初(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教材。教材價格為116元,中級實操鑒定費254元/人。
(二)滅火器維修人員維修技能培訓考試。參加培訓考試人員學習內容,可參考由新疆消防總隊編寫的《滅火器維修人員培訓資料匯編》。教材價格為55元,培訓費350元/人。
(三)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參加考試人員學習內容,可參考由中國消防協會編寫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教材價格為178元。前期已訂購者優先購買教材。未訂購者請向新疆消防協會登記教材購買需求,協會將統一進行補訂。
上述教材訂購請與新疆消防協會社會消防安全培訓中心、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新疆)站聯系,聯系人:孔穎輝(聯系電話:0991-5659608)、馬曉姣(聯系電話:0991-5614896)、梅芳(聯系電話:0991-5614896)。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開展各類考試報名人員摸底工作。各地應結合《規定》宣貫工作,對本地區現有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進行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區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從業人員情況,指導轄區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和滅火器維修機構對照《規定》和過渡期政策,及時調整補充從業人員,合理確定參試人員和數量,為下階段過渡期臨時資質申辦做好準備。
(二)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審查登記報考人員。各地應嚴格按照各類考試規定的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審核,對不具備條件的人員不予登記。對于各支隊審核合格上報的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過渡期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的報考人員材料,總隊將組織復核,對復核不合格的人員不予發放相關考試的準考證,對復核通過率低于95%的支隊,總隊將予以通報批評。
各地請于6月1日前,將本地區《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報名表》(附件2)原件及《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考試報考人員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上報總隊防火監督部技術處。6月16日前,將本地區《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名表》(附件3)原件及《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考人員匯總表》(附件4)、《滅火器維修人員維修技能培訓考試報考人員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上報總隊防火監督部技術處。
聯系人:劉澍 聯系電話:4688441
附件:1.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2.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鑒定考試報名表
3.注冊消防工程師替代人員考試認定報名表
4.報考人員匯總表
新疆公安消防總隊
2014年5月20日
抄送:新疆消防協會。
總隊司令部辦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