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4年江西省過渡期消防技術服務
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綜合知識和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隊,各有關單位: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公安部消防局《關于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公消〔2014〕第122號)、人社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及《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方案》(贛公消發〔2014〕136號)的要求,為順利推進過渡期消防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工作,加快臨時資質審批進度,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擬于近期組織開展過渡期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現將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類別
(一)消防專業技術綜合知識考試:一、二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和一、二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從業人員參加。
(二)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三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滅火器維修單位)從業人員參加。
二、報名條件
(一)參加消防專業技術綜合知識考試人員的報考條件:不低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報名條件,考試合格人員在過渡期可臨時替代補充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其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
“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或學位。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當中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當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消防設計、監理和施工的人員;從事過防火、滅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工作年限”主要指在取得自身學歷或學位證書之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累積時間。以所工作過的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清單為準,其中退役消防警官以有權部門的任職命令或履職證明文件為準。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同等條件再增加1年。
(二)參加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人員的報考條件:
1.取得初中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2.從事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工作1年(含)以上。
“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從事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工作1年(含)以上”是指以滅火器生產、維修或檢驗企業出具的工作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費繳費清單為準。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工作經歷等年限要求均截止至2014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報名時間
2014年7月20日—8月20日,上午8:30—下午5:30。
五、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六、報名地點
南昌市洪城路966號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技術處(辦公大樓402室)。聯系人:萬升根,0791—86558429。
七、報名所需攜帶的資格審查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稱原件及復印件;
(四)單位開具的個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關證明;
(五)《考試報名匯總表》、《考試資格審批表》 (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電子版報名現場拷貝,各單位統一填寫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
(六)《考生照片粘貼單》(每名報考人員準備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由單位統一將本單位所有報考人員照片粘貼在《考生照片粘貼單》上并填寫考生姓名、考試類別,一式兩份,)
報名時請各單位指定一名負責人前往統一集中報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所需提交的資料統一裝在檔案袋里并在檔案袋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相關表格見附件)。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涂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考試時間、地點、方式
(一)考試時間
1.消防專業技術綜合知識考試時間:2014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
2.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時間:2014年9月13日上午9:00—10:30。
(二)考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2014年9月12日下午16:00—17:00熟悉考場)。
(三)考試方式:筆試。
九、考試教材與內容
(一)消防專業技術綜合知識考試:
1.《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占20分;
2.《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占70分;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占60分。
(二)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
1.《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中涉及滅火器維修機構管理的相關內容;
2.《滅火器維修和報廢規程》(GA95-2007)、《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08)、《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涉及滅火器維修和報廢的相關內容;
3.各類滅火劑的滅火機理;
4.各類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的結構原理;
5.滅火器和滅火劑標準:《手提式滅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B4351.1-2005)、《推車式滅火器》(GB8109-2005)、《干粉滅火劑第1部分:BC干粉滅火劑》(GB4066.1-2004)、《干粉滅火劑第2部分:ABC干粉滅火劑》(GB4066.2-2004)、《泡沫滅火劑》(GB/T15308-2006)和《水系滅火劑》(GB17835-2008)等。
滅火器維修技能知識考試前上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修訂的,將按照新版標準內容進行考試。
十、臨時資質的人員數量要求
(一)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臨時三級資質:注冊消防工程師一人以上,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五人以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臨時二級資質:注冊消防工程師六人以上;操作人員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一級資質的人員:注冊消防工程師十人以上;操作人員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
(四)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臨時二級資質:注冊消防工程師八人以上。
(五)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臨時一級資質:注冊消防工程師十二人以上。
附件:1.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2.考試報名資格審批表
3.考試報名匯總表
4.考生照片粘貼單
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