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檢測與維護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竣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工程檢測,選擇的測試聯網用戶數量為5~10個,檢測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系統檢測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檢測前,首先對系統相關的文件進行審核檢查,包括:
(1)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系統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標準、工程合同、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3)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5)系統產品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材料;
(6)系統設備清單。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進行現場檢測時,被測試設備要全部處于正常狀態,并采取措施防止具有聯動控制功能的設備造成意外損害。
(一)系統主要功能測試
1.接收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傳送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
2.接收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3.具有為公安消防部門提供查詢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具有為聯網用戶提供自身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查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務等功能;
5.能根據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進行數據實時更新。
(二)系統主要性能指標測試
1.連接3個聯網用戶,測試監控中心同時接收火災報警信息的情況;
2.從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獲取火災報警信息到監控中心接收顯示的響應時間不大于10s;
3.監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轉發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大于3s;
4.監控中心與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之間能夠動態設置巡檢方式和時間,要求通信巡檢周期不大于2h;
5.測試系統各設備的統一時鐘管理情況,要求時鐘累計誤差不超過5s。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檢測完畢,填寫《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檢測記錄》。
二、系統運行管理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運行及維護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承擔,該單位的主要技術人員應由從事火災報警、消防設備、計算機軟件、網絡通信等專業5年以上(含5年)經歷的人員構成。遠程監控系統的運行操作人員上崗前還要具備熟練操作設備的能力。
監控中心建立機房管理制度、操作人員管理制度、系統操作與運行安全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備份與恢復方案。
監控中心日常做好如下技術文件的記錄,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1.交接班登記表;
2.值班日志;
3.接、處警登記表;
4.值班人員工作通話錄音電子文檔;
5.設備運行、巡檢及故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