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人社部發〔2012〕26號)
第十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4,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摘自《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社部發〔2012〕56號)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附件2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42. 消防工程師 | 03.考全科 | 01. 消防工程師 | 1.消防安全技術實務 |
2.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02.免一科 | 01. 消防工程師 | 2.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附件3
工作年限證明
茲證明 同志在我單位從事 專業工作 年。符合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含專業工作年限)要求。
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能夠遵守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本證明真實性由本單位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工學類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 |
建筑學; | 建筑學;城市規劃;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安全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化工工藝; | |
管理學類相關專業 | 管理科學; | 管理科學;系統工程(部分); |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