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真題及參考答案
第五題(20分)
某建筑地下2層,地上40層,建筑高度137m,總面積116000m2,設有相應的消防設施。
地下二層設有消防水泵房和540m3的室內消防水池,屋頂設置有效容積為40m3的高位消防水箱,其最低有效水位為141.000m,屋頂水箱間內分別設置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穩壓裝置。
消防水泵房分別設置兩臺(1用1備)消火栓給水泵和自動給水泵。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均分為高、中、低三個分區,由中、低區減壓閥減壓供水。
地下二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室集中設置8個濕式報警閥組,在此8個報警閥組前安裝了1個比例式減壓閥組,減壓閥組前無過濾器。
2015年6月,維保單位對該建筑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了檢測,情況如下:
(1)檢查40層屋頂試驗消火栓時,其栓口靜壓力為0.1 MPa,打開試驗消火栓放水,消火栓給水泵自動起動,栓口壓力為0.65MPa。
(2)檢查發現,地下室8個濕式報警閥組前的減壓閥不定期出現超壓現象。
(3)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打開40層末端試水裝置,水流指示器報警,報警閥組的水力警鈴未報警;消防控制室未收到壓力開關動作信號,5min內未接收到自動噴水給水泵起動信號。
根據以上材料。回答問題:
1.簡析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積是否符合消防規范規定。
2.屋頂試驗消火栓靜壓力和動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應如何解決?
3.簡述針對該消火栓系統的檢測方案。
4.簡述地下室濕式報警閥組前安裝的減壓閥組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5.指出40層末端試水裝置打開時,報警閥組的水力警鈴、壓力開關未動作的原因。
【參考答案】
1.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積不符合消防規范規定。按規范規定: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建筑高位水箱容積應不小于50m3;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本案例建筑高度為1 37m,消防水箱有效容積不應小于50m3。
注:【5.2.1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3,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2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8m3,當一類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2.屋頂試驗消火栓靜壓力和動壓力不符合要求,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不能滿足時,應設穩壓泵。消火栓口出水壓力不應大于0.5MPa,若大于0.5MPa,消火栓應設減壓裝置。
注:【5.2.2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6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5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3.針對該消火栓系統的檢測方案為:①確定檢測設備,如紅外成像儀、紅外測溫儀、超聲波偵測器等;②確定方案的組織機構,如高級工程師、工程師檢測員等相關人員;③確定使用標準和方案;④確定驗收規范。
4.(1)地下室濕式報警閥組前安裝減壓閥組存在的問題:減壓閥組前未安裝過濾器,報警閥組前一個比例式減壓閥組不夠以致不定期出現超壓現象。
(2)解決方法為:①過濾器安裝在報警水流管路上,其位置在延遲器前,且便于操作;②每一供水分區應設不少于兩個減壓閥,并應滿足消防給水的要求,減壓閥應根據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壓力選擇。
5.(1)水力警鈴不工作原因是:
①產品質量問題或者安裝調試不符合要求;②控制口阻塞或者鈴錘機構被卡住;③壓力開關設定值不正確;④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模塊損壞。
(2)壓力開關不工作原因:
①高壓球閥滲漏;②高壓球閥未關閉到位;③壓力開關未復位;④壓力開關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