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2013年12月23日,人社部、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01號),將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統一規劃要求,為完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評價體系,2015年4月17日,人社部、銀監會再次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55號),明確同意我會組織開展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并同意在初級資格考試中新增“銀行管理”科目。
特此公告。
附件:人社部、銀監會《關于印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