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銀行法律法規考點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和業務是核心高頻考點,屬于必須掌握的基礎內容。根據 2025 年初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考試大綱,“人民銀行法定職責” 被明確列為 “銀行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的核心內容,要求考生掌握其職能、業務范圍及監管框架。
近五年真題中,該考點在單選、多選、判斷等題型中均有涉及,平均每年考查 3-5 題,覆蓋職責分類、貨幣政策工具、監管職責等內容。
一、題型分布
①單選題:例如考查 “人民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責”“貨幣政策工具的種類” 等基礎概念。
②多選題:例如考查 “人民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責”“貨幣政策工具的種類” 等基礎概念。
③判斷題:如 “人民銀行是否可以直接認購國債” 等法規細節。
二、考點梳理
1.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有: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發行人民幣 ,管理人民幣流通
(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5)實施外匯管理 ,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 ,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 ,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13)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2.此外 , 中國人民銀行還從事以下業務和工作:
(1)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可以根據需要 ,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3)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 ,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 ,提供清算服務 ,并制定具體辦法;
(4)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3.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從事以下業務和工作: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透支。
(2)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 ,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 ,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4)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本文考點來源于233網校銀行從業《精學三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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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例題鞏固
1、【單選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下列屬于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職責的是( )。
A.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B. 經理國庫
C. 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D. 監督管理證券市場
根據知識點 1 第 1 條第(8)項,“經理國庫” 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選項 B 正確)。
選項 A、C 屬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原銀保監會)的職責;
選項 D 屬于中國證監會的職責。
2、【多選題】下列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的市場有( )。(多選)
A.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B. 銀行間債券市場
C. 外匯市場
D. 黃金市場
根據知識點 1 第 1 條第(4)(5)(6)項,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A)、銀行間債券市場(B)、外匯市場(C)和黃金市場(D),四個選項均為法定監管范圍。
3、【判斷題】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直接認購、包銷國債。( )
A. 正確
B. 錯誤
根據知識點 1 第 3 條第(2)項,“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因此題干表述錯誤。
關鍵詞:“不得”“直接認購、包銷”,需嚴格區分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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