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職改辦,市級有關部門人事(干部)處,大型企業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18〕9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在2010年統籌規范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我市職業資格清理情況,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共11項,見附件)的人員,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共14項,見附件),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對于國務院已取消的企業法律顧問等部分職業資格(共9項,見附件),按照原文件規定存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原來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用人單位亦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本通知印發后,國家發文新增的職業資格,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附表及時更新,不再另行發文。
(此文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