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通知獲悉:
安全工程師考試改革最新消息:注冊工作負責部門不同,官方截圖如下。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部門和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工作。終審通過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分別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