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
國務院于2015年5月14日發文取消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這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設立依據是《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引起學員擔憂。
233網校解讀(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1、 時間上本該是2002年規定的“取消執業資格認定。”
詳細解讀:
1)“國家對認定人員數額實行總量控制,實施考試后不再進行認定工作。”(2002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第五項第一條)。
2)認定形式的取消。何謂“資格認定”,指的是在注冊安全師考試施行之前,對于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咨詢專業工作的人,不通過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師,而是通過申報材料,審批同意后直接“認定”其具有注冊安全師資格。
這是一種臨時性的過渡措施,也是考慮以往大量從業人員年齡大、學歷低但實際經驗豐富,一旦進行考試才能取得執業資格,必然造成大量實際從業人員無法從業的一種折中措施。類似于一建在實行考試之前,有一批項目經理直接發放一建證書是一樣的。
3) 《認定辦法》的取消。根據2002年《認定辦法》和《暫行規定》,實施已經10多年了,很大程度上已經不合時宜,故可以理解為是上述制度的取消。
2、 考試會取消么?
詳細解讀:
1)執業資格獲取形式:認定形式、考試形式、評價形式等。認定只是其中之一,認定取消并不意味著考試的取消。
2)通過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并申請執業的,執業資格認定屬于行政許可事項。
3)執業證應屬于執業準入證書,不屬于水平評價證書。所以請大家放心。安全師只會越來越受重視。所以建議各位已經報名安全工程師考試的學員安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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