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四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并全面負責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應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督促、檢查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營救裝備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七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三十八條 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三十九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考試大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