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條 檢驗要求
(一)下列壓力容器應按臺制作縱焊縫產品焊接試板:
1、使用Cr-Mo低合金鋼和抗拉強度標準規定下限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壓力容器;
2、設計溫度低于-20℃需要進行低溫沖擊試驗的壓力容器;
3、需要經熱處理保證鋼板力學性能的壓力容器;
4、盛裝高度和極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
5、設計壓力大于10MPa的壓力容器;
6、設計壓力大于1.6MPa的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
7、異種鋼之間進行焊接的壓力容器;
8、球形儲罐;
9、移動式壓力容器。
(二)壓力容器的焊接接頭應按設計圖樣的要求進行無損檢測。但下列壓力容器的A類及B類焊接接頭應進行100%射線或超聲檢測,材料厚度≤38mm時,其焊接接頭應采用射線檢測。
1、第三類壓力容器;
2、第二類壓力容器中易燃介質的反應容器或儲存容器;
3、設計壓力大于5.0MPa的壓力容器;
4、設計壓力大于0.6MPa的管式余熱鍋爐;
5、焊縫系數為1.0的壓力容器(無縫鋼管制筒體和壓力容器本體最后焊接的一條環焊縫除外,但后者應提供保證其焊接質量的相應焊接工藝);
6、使用后無法盡心內部檢驗或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
7、筒體鋼板厚度大于30mm的碳素鋼和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金鋼或奧氏體不銹鋼制壓力容器;
8、使用Cr-Mo低合金鋼和抗拉強度標準規定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壓力容器;
9、盛裝高度和極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
10、耐壓試驗為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
11、按分析設計標準建造的壓力容器;
12、多層包扎壓力容器內筒和熱套壓力容器各層單筒的對接焊縫;
13、圖樣規定需進行100%射線或超聲波檢測壓力容器。
(考試大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