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牧显S用應力的系數(設計安全系數)按下列要求確定:
基于材料常溫抗拉強度的考慮,鋼制壓力容器一般不得低于3.0;基于材料常溫屈服強度考慮,碳素鋼和低合金鋼一般不得低于1.6,高合金鋼一般不得低于1.5。按分析設計的鋼制壓力容器,基于材料常溫抗拉強度考慮,一般不得低于2.6;基于材料常溫和設計溫度的屈服強度考慮,一般不得低于1.5。否則,應報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批準,鋼制和有色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安全系數選取見表1。
注:(1)當無法確定設計溫度下屈服強度(條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強度為依據確定許用應力時,n應適當提高。
(2)有色金屬鑄件的系數應在板、鍛件、管、棒的基礎上除以0.8。
(3)鑄鋼的鑄造系數不應超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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