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技術人員
壓力容器制造企業應具備適應的壓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技術人員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A1級、A2級、C級、和B1級許可證企業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本企業職工的10%,且具有所制造壓力容器產品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A3級、A4級、A5級、B2級、B3級許可證企業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本企業職工數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與所制造壓力容器產品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九條 專業作業人員
(一)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中,制造焊接壓力容器的企業,應具有滿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持證焊工。
1、A2級、A3級和C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10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4項合格項目;
2、A1級、A5級、B2級、B3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8名持證焊工,且應具有至少4項合格項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6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2項合格項目。
(二)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具有滿足壓力制造要求的組裝人員。
(三)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委托制造許可企業,委托外企業進行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按照許可級別,配備相應的高、中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由本企業負責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具備相應的無損檢測作業人員,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1、A1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或UT、MT、PT)高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1人;
2、C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或UT)高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1人,有RT和UT中級人員各2人•項;
3、A2級、A3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和UT中級人員各3人•項,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具有中級資格證書;
4、A5、B2和D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和UT中級人員各2人•項,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具有中級資格證書;
5、B1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UT或MT中級人員2人•項,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具有中級資格證書;
6、B3級許可企業需要進行無損檢測的,應分別符合B1級或B2級許可企業無損檢測人員數量和級別的要求。
第二十條 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具備適應壓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場地、加工設備、成形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起重設備和必要的工裝,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壓力容器材料的庫房和專用場地,并應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合格區與不合格區應有明顯的標志;
(二)具有滿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和烘干、保溫設備;
(三)具有與所制造產品相適應的足夠面積的射線曝光室和焊接試驗室。
第二節 專項條件
第二十一條 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滿足第二十二條至二十五條相應的專項條件。
第二十二條 A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專項條件
(一)A1級許可企業中制造超高壓容器的企業,應具有滿足超高壓容器的機加工設備和檢測設備,應有滿足要求的熱處理設備,應具有中、高級機加工人員至少2人。制造高壓容器的企業,應有滿足要求的熱處理設備。
(二)A2級許可企業應具備額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機和起重能力不小于20t的吊車。深冷(絕熱)容器制造企業,應具備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設備和檢漏儀器。
(三)A3級許可企業中制造球殼板的企業,應具備能力不小于1200t的壓力機和經驗豐富的球殼板制造專業操作人員。
(四)A4級許可企業中,制造纖維纏繞容器的,應具備自控纏繞機械。
(五)A5級許可企業,應具有中級(或以上)持證電工至少2人和電氣檢測設備。
(考試大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