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涉及的面很廣,針對這一特點,制定條例在總體思路上是如何把握的?
答: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既要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使責任人受到追究;又要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涉及眾多行業或者領域,涉及各級政府及其多個部門的職責,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一些行業或者領域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已經作了相應規定。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貫徹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這是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條例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體現了這一原則。
二是,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都負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的職責,特別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因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必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和兼顧民航、鐵路、交通等行業或者領域的特殊性及其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的現行體制和做法。
三是,重在完善程序,明確責任。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首先需要完善有關程序,為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明確的“操作規程”。同時,還必須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所負的責任。
四是,注意本條例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