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印發南潯區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育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提到2021年底要確保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本地中介服務機構均配備到位。為了鼓勵大家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還出臺了8項獎勵內容,具體如下:
注冊安全工程師引育八條激勵辦法
根據《南潯區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育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本地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育工作,激發人才活力,推動安全生產專業人才與本地區安全發展緊密結合,為南潯實現趕超跨越提供安全人才保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激勵對象
服務于本地的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二、激勵內容
(一)資格證書獎勵。2019年起在南潯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獲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000元獎勵;獲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2000元獎勵;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3000元獎勵。
(二)報考費用報銷。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本地行業監管部門及各鎮(開發區)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人員,對其報考的報名考試、培訓和資料等相關費用予以報銷。
(三)評優評先激勵。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評優評先、考察培養、崗位晉升等方面,對通過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本地行業監管部門及各鎮(開發區)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人員予以優先考慮。
(四)緊缺人才獎勵。企業首次引入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在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和個稅滿一年的,參照區緊缺人才引進政策,給予1萬元/人的崗位津貼,分三年發放。
(五)高層次人才獎勵。對在本地工作的副高、正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按規定繳納社保,并取得職稱證書滿一年后,給予相應的崗位津貼,其中正高級職稱獎勵3萬元/人,副高級職稱獎勵1.5萬元/人。
(六)購房租房補貼。對2016年1月1日后企業引入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涉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專及以上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且繳納社會保險半年以上的,在南潯區首次購房享有相應的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
(七)企業配套獎勵。企業應當從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專項經費中提取一定經費用于員工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報名考試、培訓和資料等相關費用。企業可對通過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且與企業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和個稅滿一年的人員,給予一定的一次性獎勵。
(八)企業崗位津貼。企業在引入注冊安全工程師或是通過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可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其中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崗位津貼,每月300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崗位津貼,每月500元;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崗位津貼,每月1000元。
三、激勵兌現
(一)激勵內容第1項,獎勵程序由區應急管理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初審,經核準后交由行業監管部門及各鎮(開發區)復審,復審通過后將獎勵金發放給申請人。證書獎勵金集中申請時間為證書領取后的6個月內,具體時間以區應急管理局每年發布的公告為準。獎勵經費從行業監管部門及各鎮(開發區)專項經費中提取。
(二)激勵內容第2-3項,由區相關部門及各鎮(開發區)負責具體落實。
(三)激勵內容第4項,獎勵程序由區應急管理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初審,經核準后交由行業監管部門復審,復審通過后將獎勵金發放給申請人。獎勵經費從行業監管部門專項經費中提取。
(四)激勵內容第5-6項,根據《中共湖州市南潯區委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由區相關部門落實。
(五)激勵內容第7-8項,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政策落實。
關于印發南潯區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育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戰略的要求,深化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推進全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改革,大力培育本地區各類安全生產人才,切實提升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治安能力和水平,現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目標
通過調研摸底、鼓勵發動、指導服務、完善政策及能力提升等五個方面的舉措,加快“向外引、內部育”兩方面的實施,建立一支安全生產人才本地化、年輕化及專業化的隊伍,解決我區安全生產專業人才短缺問題。到2021年底,實現培育100名以上本地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目標,其中初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各達50名以上,確保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本地中介服務機構均配備到位。逐步形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服務人員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職業化安全生產人才隊伍,為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本地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人才培育。根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南潯本地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金屬冶煉單位及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應當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工作經驗豐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
(二)加大本地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人才培育。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的要求,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加強本地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人才培育。行業監管部門及各鎮(開發區)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安全監管人員應當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職格考試。鼓勵40周歲以上的安全監管人員按照自身實際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職格考試。
三、工作舉措
(一)全面調查摸底。一是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南潯本地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建筑施工單位、金屬冶煉單位及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行全面調查,排查出應當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數量,并每年動態更新、調整。二是深入工礦企業開展人才調研,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面對面交流、座談等,就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需求進行探討交底,掌握需求數量。三是對全區行業監管部門及各鎮(開發區)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人員進行摸底,掌握底數和需求。
(二)廣泛發動引導。一是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通過人員招聘、人才引進等方式按要求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行業監管部門及各鎮(開發區)在招聘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時優先考慮注冊安全工程師及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二是嚴格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必須具備職業資格的要求,在行業監管部門、各鎮(開發區)、本地高危行業企業及其他行業規模以上企業發動一批安全生產工作經驗豐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鼓勵其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三是發動并鼓勵區安全生產培訓師資庫中的培訓師參與報考,通過培訓師來帶動相應行業企業優秀人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三)精準服務指導。一是做好考前報名引導。針對今年新出臺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報名考試規定,做好新政策的宣傳和指導,及時解決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遇到的問題。二是做好考前交流指導。為幫助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做好考試相關知識準備,提高報考人員考試合格通過率,組織報考人員開展自學,建立報考人員交流群,定期及時更新學習資料,為考前沖刺打好知識儲備基礎。三是組織專題考試輔導。聯合浙江省應急管理宣教中心,每年在考前組織一期專題培訓班,邀請專家老師來講解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重點,解決大家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點。
(四)出臺激勵政策。制定出臺《南潯區注冊安全工程師引育八條激勵辦法》,對于新引進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和經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給予一定的政策激勵(詳見附件1-3)。一是企業方面。鼓勵企業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內部政策予以支持、鼓勵。對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在工資待遇上享有一定的崗位津貼。對通過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給予一定的一次性獎勵等。二是本地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方面,除了支持監管人員積極報考以外,可以對通過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給于一定的一次性獎勵,在安全生產評優評先等工作中,予以優先考慮等。三是有關區級部門方面,及時與組織、人社、工會等部門涉及人才引進、職業資格評定的相關政策進行對接,保障相關政策能夠精準落地。
(五)強化能力提升。一是督促新取證人員及時完成注冊工作,發動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并完成注冊人員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二是鼓勵新取證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積極到所在行業企業進行實踐實習,將所學轉化為所用,完成所在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組織員工安全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與考核、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應急體系建設等工作。三是充分發揮本地注冊安全工程師團隊力量,打造全區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共享平臺,為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專業支持。根據各鎮(開發區)企業行業分布特點及小微企業安全生產現狀,開展駐鎮(開發區)駐點安全生產咨詢顧問服務,為以小微企業為重點的有需求的企事業單位提供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育三年行動計劃作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加強人才戰略的重要舉措,成立全區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育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有關部門、各鎮(開發區)及生產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育工作,全面動員本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對高危行業企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嚴格執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準入,規模以上企業盡可能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二)提高工作標準。按照人才培育三年行動計劃,通過摸底調研和梳理,合理分配每年人才培育數量,做到人才培育有階段、分層次、高質量。要做好提綱、基礎知識的考前自學,確保基礎知識融會貫通,要積極和省宣教中心對接,邀請考試實戰經驗豐富的老師前來開展考前輔導,開展有針對性的考前復習,努力提高合格率。定期組織新取證注冊安全工程師開展行業交流與實踐,采用政府采購等方式開展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教育培訓等工作,持續推動本地注冊安全工程師能力不斷提升。
(三)強化工作保障。各行業監管部門、各鎮(開發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做好有關工作政策的宣傳和指導,確保各項政策和措施及時落地。各單位應支持報考人員參加培訓,合理安排報考人員的工作任務。為鼓勵本單位工作人員積極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政策予以支持、鼓勵。除政策保障以外,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人員配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單位按要求盡快配備到位。
附件: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4642/hzgov/html/s352/xxgk/zcfg/qtwj/20191107/i2541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