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在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查看詳細內容>>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明確提出“三個必須”: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將第四、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將第五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比如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對分管領域的安全要負責任。下屬企業里面,安全管理團隊配備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導致的事故這個副職是要負責任的。比如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如果下屬企業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是要承擔責任的。
下面具體介紹一下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哪些內容體現了“三個必須”的要求?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就是我們安全生產領域所講的“三個必須”的原則,是總書記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黃島經濟開發區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搶險工作時首先提出來的。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將“三個必須”寫入了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應該說,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
第一,明確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明確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明確了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原則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防止部門之間因為相互推責而形成的安全監管盲區。
第三,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你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負一定的責任。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同時抓好安全,否則出了事故以后,管生產的是要負責任的。
當然,職能部門之間也要相互配合協作,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規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這樣才能依法加強安全監管工作,讓部門之間既責任清晰,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的合力。
官方通知原文:www.mem.gov.cn/xw/xwfbh/2021n5y18rxwfbh_4155/fbyd_4100/202106/t20210611_388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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