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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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
(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四)安全評估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可在各類規模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單位中執業,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單位規模由各地結合實際依法制定。
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見下表: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在本人執業成果文件上簽字,并承擔相應責任。
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1、按規定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稱謂和本人注冊證書;
2、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
3、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參加繼續教育;
4、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6、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2、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并承擔在相應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
3、維護國家、集體、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4、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