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轉發《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權屬二級公司安全總監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安全總監任職資格條件、職責權力、聘任方式、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方面內容,規范和完善了企業安全總監的管理,下面給大家展示下要點!
1、從業人員300人(含勞務派遣,下同)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配置專職安全總監。
2、薪酬標準及待遇:
(一)安全總監薪酬按照所在單位經理層副職的平均數設定,并享受其它相應待遇。
(二)山鋼集團主要鋼鐵冶煉生產單位的安全總監,連續兩年及以上實現責任工亡事故為零,從第二年起至任期屆滿,每年給予20萬元嘉獎。
3、任職條件:
(一)掌握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熟悉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術、風險辨識等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三)具有8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及相近管理工作經歷,在規定的退出現職年齡前,一般應能任滿一個任期。
(四)已取得省級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的,應在上崗后半年內取得省級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五)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安全總監每屆任期三年,一般應與經理層任期一致。任期屆滿,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組織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可以續聘。
5、設置安全總監專項考核。安全生產專項或日常檢查中,對于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山鋼集團查出的違規行為,安全總監負有主要責任的,按照規定考核。
注:本辦法適用于山鋼集團權屬二級公司。
官方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26088/zwgk/zfgw/202003/t20200331_3061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