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已有湖北、湖南、廣東、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河南等多個省份公布了企業復工時間。
截至2月1日,各省(區、市)企業復工時間安排匯總如下:
全國: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北京市:企業單位未有特殊說明;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時。
天津市:企業單位未有特殊說明;建筑工地延期開工,時間未定。
河北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山西省: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企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等應急物資和原料生產企業)、群眾生活必需(食品生產企業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煤炭、電力、煤層氣生產等企業)除外。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遼寧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吉林省:企業不早于2月2日24時復工
黑龍江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上海市: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江蘇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浙江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安徽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福建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江西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山東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河南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湖北省:企業不早于2月13日24時復工
湖南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廣東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海南省:為有效應對“返工潮”對海南防疫工作的影響,海南省企業可靈活安排工作。從島外返瓊人員一律實行14天隔離觀察,有癥狀的一律集中觀察。
重慶市: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四川省:省內其他各類企業應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企業自身實際,采取嚴密的防護措施,在確保員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靈活安排、自行決定復工復產時間,有序組織復工復產。鼓勵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方式開展工作。
貴州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云南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西藏自治區:未找到省級通知說明
陜西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甘肅省:暫無,但部分地州發布公告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青海省:青海省通告,2月2日后,各地各部門應有序組織企業、建設項目開復工。根據企業生產需要、外地務工人員使用等情況,由企業自行提出開工申請,經地方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工業園區同意后,有序開工。各類企業務必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做好檢疫查驗和員工健康防護,堅決阻斷疫情擴散蔓延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要求,自治區內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證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開展和機關單位日常運轉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工作制至2020年2月9日。可以通過電話、手機、網絡、視頻等渠道和方式辦公。可以錯峰上下班,盡量減少會議和人員聚集,有效控制參加人員范圍和數量。通知還要求,寧夏區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找到省級通知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冠狀病毒已納入乙類傳染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如果提前復工引起了新冠肺炎傳播是要承擔十分嚴重的法律后果的!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