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職工辨識工作現場危險、危害因素,避免事故和傷害的有效措施,然而卻有企業拿員工生命安全開玩笑!在安全培訓方面弄虛作假!
近日,昆山市就有兩家企業,因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上搞形式、走過場,被逮了個正著!
案件詳情
安全員替員工抄寫試卷,分數作假
5月14日,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千燈鎮昆山科世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提供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中,多份作答試卷和考試簽到表筆跡相似,經現場詢問,該公司安全員竟為了應付檢查,頂替多名作業員工抄寫考試試題,制作虛假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存在明顯弄虛作假行為。執法人員當即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在后續核查中,執法人員對該公司負責人和相關員工進行了詢問調查,證實了該公司所提供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和考核記錄為公司文員一人所寫,屬于虛假記錄!
目前,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將嚴肅查處!
無獨有偶,3月28日上午,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千燈鎮蘇州金茂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批改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試卷時,將錯誤的答案批改為正確,將未做的題目也計入分值,在批改計分上存在明顯弄虛作假行為,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目前,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
偽造員工安全教育記錄和考核記錄,會有什么后果?
據審查,上述兩家企業行為均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法律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安全無小事,生命大于天!重罰追責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希望各生產經營單位能夠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真正做到把安全教育培訓放在首位。各企業員工更要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不心存僥幸、不目無制度、不漠視生命。
最后,好好配合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吧,他們也挺難的!
來源: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健康安全環保小助手、中國應急管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