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下午,新《消防法》、《建筑法》等八部法律修改的決定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即日起實施!
其中新《消防法》的修訂主要在何處?對消防工程師影響巨大的第三十四條修改了嗎?小編整理為以下7個方面。
《消防法》主要修訂內容
一、新的稱謂變化。消防救援機構取代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取代了公安消防隊。
二、應急管理部門被賦予新的職能。如對轄區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制訂和公布消防產品相關政策;向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報告重大火災隱患等。
三、住建部門承擔建設工程審驗相關工作。審驗哪些工程,具體的審驗和備案等行政審批,備案抽查、監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門負責。
四、住建部門承擔建設工程相關行政處罰工作。對在建筑工程審驗、檢查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住建部門依照消防法進行罰款、三停、強制執行等行政處罰。
五、住建部門承擔部分信息報送工作。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應急管理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
六、新法即日起執行。修訂后實施日期仍為“2009年5月1日”,意味著新版《消防法》施行無緩沖時間。
七、本次修改內容并沒有涉及影響消防工程師執業的第三十四條: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綜上所述,小編個人觀點認為,這次《消防法》修訂的核心就是:細化責任管理,讓專業人管專業事兒。
《建筑法》主要修訂內容
將第八條修改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 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