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補充通知”并不多見,本次《補充通知》的下發,其原因如下:
第一、“掛證”涉及面廣,《補充通知》的下發使得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更完整,更有利于執行;
第二、原《通知》下發后,涉及退休、內退、買斷社保等特殊情況人員如何對待是個問題!本次補充通知予以明確;
第三、《補充通知》的下發,從一個側面也體現“掛證”專項整治嚴格執行,將是大概率事件。
無論是原《通知》還是《補充通知》,主管部門查“掛證”最主要手段是:
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是否一致!
為什么這么認為呢?我們來看最新《補充通知》內容:
一、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在自查自糾階段予以整改。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原《“掛證”專項整治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建辦市〔2018〕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省級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管理局:
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補充:根據《補充通知》,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總結本地區自查自糾情況,并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匯總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并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補充:根據《補充通知》,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并及時查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總結本地區全面排查工作情況,并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于2019年7月15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并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將上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見附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并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三)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補充:根據《補充通知》,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將加強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