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2008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內容已經過適當修訂、調整,考試科目設置不變。《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繼續采用網絡閱卷。考試大綱與考試輔導教材征訂工作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負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西街17號安科院發行部,郵編:100029,電話: 010-64965024,64983840
(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使用2006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試大綱及培訓教材由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請通知應考人員注意以下變化:
1、《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的規定調整。《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詳細內容可通過建設部網站(link.233.com/12161)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首頁(link.233.com/11826)下載。
2、《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前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共同發布(發改投資[2006]1325號),原《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計投資[1993]530號)已經停止使用。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有關規定調整。《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可從中國計劃出版社購買(中國計劃出版社發行部電話:010-63906433,網址:link.233.com/24143)
(三)根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暫行規定》(新出辦[2002]718號)第十六條,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在該規定發布的五年時間內未能通過考試取得出版職業資格的人員,從2008年起不再免考“出版專業基礎知識”,須參加“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和“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培訓及教材征訂工作由出版部門負責;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參考用書可與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聯系。
(五)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土地登記代理人執(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可直接在網上(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各類執業資格準考證,下載時間為考試前一個星期。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各市務必將下載準考證的網站、時間、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準考證領取方式,由各市自行確定,并及時通知考生,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四、除以上內容外,各專業考試的報考條件、資格審查、考試收費、信息管理、考場設置等考務工作均按照2007年有關考務文件的要求執行。
山東人事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