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產技術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一)考試方式
1、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繼續采用網絡閱卷,在考試時,監考老師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普通函數計算器。
4、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由考點配發,在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二)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他事項
(一)具體報名工作由市考試指導中心組織。
(二)收費:按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考務費每科65元。
(三)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對在報名和考試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查實,根據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規定處理。
(四)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外,大專以上學歷還須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西文憑驗證室);中專學歷還須持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學籍檔案復印件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指導中心審核發證窗口辦理資格條件復審手續。
(五)市考試指導中心將對成績合格者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不符合條件者,根據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處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薦單位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執業資格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查詢。
附件1
200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4科”)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 9月5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的條件: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