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2008年5月14日至24日(首次報名)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報名確認:2008年5月21日至24日
準考證打印:2008年9月2日至4日
京人考函[2008]17號
關于200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執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京人發〔2002〕122號),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和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 200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七)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8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8年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008年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2∶00—4∶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一)《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應考人員答題前須認真閱讀專用答題卡首頁的答題注意事項,使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且無文本編輯功能的普通函數計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