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注冊到單位!不注冊的話,不能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家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分類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初始注冊: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2、逾期初始注冊: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3、延續注冊: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需要延續注冊的,應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4、重新注冊: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
5、變更注冊: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注冊的,須及時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申請。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