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增項后怎么發證書增項后需要從新注冊嗎?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條、《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具有兩個及以上專業類別時,相應專業類別的資格證書或考試合格證明均可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的依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注冊的,須及時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申請。
注冊安全工程師增項注冊需要對已經注冊的專業類別進行變更。注冊安全工程師不能一次性注冊兩個專業,因此增項取得的證書注冊只能變更已注冊的專業。
變更注冊
①變更注冊申請表(有關要求參見初始注冊);
②變更聘用單位的,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要求參見初始注冊);聘用單位名稱更名的,僅提供單位更名材料即可。
領證時應帶原注冊證書。
注冊有效期滿前一年內的變更注冊,需要同時自動辦理延續注冊的,應滿足繼續教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