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資格證是證明你已經具備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資格,還不是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是拿到執業資格證以后的事情,具體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通過過注冊后,還會發給你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有了這個證書,才是注冊安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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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如果不注冊會取消資格嗎?
若是在三年內的,可以繼續去進行注冊。如果是已經超過了三年的沒有注冊的,只需要提供繼續教育的證明,也依然是可以注冊的。注冊里,需要以下的流程:
第十三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受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的初審機構。
第十五條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六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崗位或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第十七條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后,需要注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當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十九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的,須及時向注冊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