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已發出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已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時,可根據自身工作實際按照新的注冊類別進行選擇(限一次機會),審核合格后其注冊有效期5年(變更注冊除外);其中,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的注冊初審工作,分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第十五條 國家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應范圍內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和經應急管理部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應急管理部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實施。終審通過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分別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十八條 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應急管理部核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紙質或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