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于證書注冊的年限要求為:
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應急管理部核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紙質或電子證書)。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需要延續注冊的,應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
那么,取得中級安全工程師證書5年未進行初始注冊,證書會過期作廢嗎?
答案是,證書不會過期作廢,再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即需要在注冊前完成并通過對應的繼續教育后,才可辦理證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