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新注冊
符合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五條條件之一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滿足注冊條件的可以進行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流程導航如圖45所示。
圖45 重新注冊流程圖
1、選擇注冊渠道,如圖46。
圖46 注冊渠道選擇頁面
2、填寫聘用單位信息,如圖47。
圖47 聘用單位信息填寫頁面
3、更新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信息錄入后,點擊“添加”即可,一次注冊可添加多條工作經歷信息。對應已添加的工作經歷,可點擊列表中的“起止時間”進行修改和刪除,如圖48。
圖48 工作經歷更新頁面
4、重新注冊申請表預覽,如圖49。
圖49 重新注冊申請表預覽
5.上報和打印
預覽信息無誤,點擊“上報”并確認成功后,需按照提示導出保存重新注冊申請表進行打印,如圖50、51。然后加蓋聘用單位公章并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上交各省級、部門注冊機構及備案央企進行初審。
圖50 重新注冊申請表
圖51 重新注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