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項目“三同時”的主要內容:
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要求與建設項目配套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試生產、竣工驗收到投產使用均應同步進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同時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按有關要求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2.初步設計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應依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措施建議,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初步設計文件及圖樣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工程施工
施工單位在進行主體工程施工時,應同時嚴格按照設計的施工圖樣和要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施工,并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應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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