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修訂是保證其針對性和實用性的重要措施。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應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修訂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修訂。此外,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六種需要及時修訂預案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調整,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等。這些規定明確了應急預案修訂的必要性和具體要求,確保應急預案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環境,提高應急響應的有效性。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應急預案的修訂
考點練習題: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及時修訂是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針對性、時效性的重要措施。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不屬于應當及時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情形是()。
A.安全生產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B.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C.企業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變化的
D.在應急演練中發現重大問題的
本題考查的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