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相關法規,不同類型的單位在應急預案演練方面有不同的頻次要求:
政府及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根據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通過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可以提高各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和實戰經驗,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 應急預案的演練
考點練習題:
1、某煉鋼廠針對企業一危險較大的崗位制訂了現場處置方案。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處置方案,該廠應至少要( )個月組織1次演練。
A.12
B. 6
C.3
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