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煤礦企業在組織安全培訓時應遵循以下要求:
自主培訓為主:
煤礦企業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內部培訓力量,確保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完善師傅帶徒弟制度:
煤礦企業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通過經驗豐富的老員工指導新員工,傳授實際操作技能和安全經驗。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術,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培訓記錄與考核: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詳細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同時,要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質量。
支付培訓期間工資和費用:
煤礦企業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確保員工在培訓期間的基本權益不受影響。
通過這些具體的組織方法,確保煤礦企業能夠有效開展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技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安全培訓的組織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