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
包括煤礦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和臨時聘用人員。同時規定,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有以下要求:
高危行業新工人上崗: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行業新工人上崗:
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培訓內容應包括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培訓時間: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通過這些具體的要求,確保新工人在上崗前能夠全面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