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安全培訓和每年再培訓的時間分配如下:
初次安全培訓: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
高風險行業(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每年再培訓: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高風險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初次安全培訓的時間主要用于全面系統地學習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法律法規、管理技術和應急處理方法等。而每年再培訓的時間則用于更新和鞏固已有的知識,學習新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經驗,以及進行典型案例分析和應急演練。
通過合理的時間分配,確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初次培訓時能夠全面掌握所需知識,在每年再培訓時能夠及時更新和應用新知識,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培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