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礦山井下作業:礦山井下作業環境惡劣,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不適合女職工從事。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這類作業對體力要求極高,容易導致身體過度疲勞和損傷。
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頻繁的重物搬運會對女職工的身體造成較大負擔,增加受傷風險。
通過這些具體規定,確保了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