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需要履行以下主要安全責任:
保障活動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確保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的有效配置:確保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且完好有效。
提供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現場的安全秩序。
確保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確保活動場所構筑物的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使用合格的內裝修材料:內裝修裝飾應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向當地安全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開業。
提供相關安全資料: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和證明,包括電路圖、用電設施設備等相關使用說明書及電力部門安全檢查報告等。
通過這些具體措施,場所管理者能夠確保活動場所的安全性,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堅實的基礎。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承辦者與場所管理者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