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在舉辦活動時必須全面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落實安全工作方案和責任制度:承辦者需制定詳細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保障臨時搭建設施的安全:確保所有臨時搭建的設施和建筑物符合安全標準,消除安全隱患。
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于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按核準人數發放或出售門票:嚴格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和劃定的區域發放或出售門票,避免超員現象。
落實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包括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響應。
制止妨礙安全的行為:及時制止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配備專業保安人員:根據活動規模和安全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專業保安人員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提供安全保障:為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確保活動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通過這些具體措施,承辦者能夠確保大型群眾性活動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進行,保護參與者的安全。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承辦者與場所管理者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