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如下:
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申請時需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受理與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進行初步審核,確認材料是否齊全。
如果材料不完整,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組建專家組: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
專家組負責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鑒定,并提出鑒定意見。
作出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送達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通過這些程序,確保了勞動能力鑒定的公正性和科學性,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
考點: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