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申請表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例如勞動合同、工資單、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通過這些規定,確保了工傷認定申請的規范性和完整性,有助于及時有效地進行工傷認定。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工傷認定的材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