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不需要職工或用人單位單獨提交申請,但仍然需要經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認定。具體程序如下:
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用人單位或職工近親屬應及時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并提供相關醫療證明和搶救記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收到報告和相關材料后,進行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用人單位或相關部門應及時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收到報告和相關材料后,進行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退伍軍人舊傷復發:
職工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并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收到報告和相關材料后,進行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通過這些程序,確保視同工傷的情形能夠及時得到認定,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視同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