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工傷保險待遇:
包括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具體項目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勞動能力鑒定:
包括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費用。
工傷預防:
包括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包括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如儲備金等。
此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通過這些規定,確保了工傷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工傷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