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費的繳納方式和費率確定如下:
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的方式,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繳費數額: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費率確定:
基本原則: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行業差別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費率制定: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地區調整: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通過這些規定,確保了工傷保險費的合理征收和使用,提高了工傷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和有效性。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