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行業類型等基本信息。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詳細描述事故發生的經過,包括事故發生前后的具體情況,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施情況。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記錄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具體數據。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明確事故的性質(如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
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明確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建議,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包括與事故相關的其他重要信息,如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等。
通過這些詳細的內容,事故調查報告能夠全面反映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調查結果,為后續的事故處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