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征求《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征求意見稿)》和《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而言,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消防安全工程師應該不會合并。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而言:
其一、注冊安全工程師進行了中級和助理級的分級,類似于注冊消防安全工程師的一級、二級的區別,在整個注冊類考試中進行了統一的管理。2018年以前,注冊安全工程師是一個統稱,沒有進行分級。根據這兩個征求意見稿而言,原注冊安全工程師應該等同于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因為兩者考試內容均是4個科目,包含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及安全案例分析。只不過之前將之前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分方向后,修改為《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在全國范圍有效,而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只在其行政區域內有效。與注冊消防安全工程師一級、二級形成了同等執業范圍。
其二、注冊安全工程師與注冊消防工程師專業內容不同,主要管理的方向也不同。2018年,注冊安全工程師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分了不同的安全管理方向。而在方向中,除了明確表明的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化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及其他安全技術。其中其他安全技術明確表明了不包括消防安全。
其三、國務院機構改革,只是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公安消防部統一管理,其各自的職責并未發生改變。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均納入應急管理部,并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機構的改變,只是為了更好地統一管理,其下應該還會繼續分設不同的部門,畢竟“術業有專攻”,兩者不會和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