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提到,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初級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安全生產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初級安全工程師成績管理規定: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